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东营信德利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370502200104587)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借款人东营市永利精工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抵押担保人牛淑霞、姜卫杰、刘学梅、马占河、保证担保人东营啸林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刘东昌的贷款债权一笔,本金壹仟万元及利息,已依法转让给东营信德利投资有限公司,东营信德利投资有限公司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东营信德利投资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6年2月3日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6年2月3日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