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理论与实务 第3版

催收公告

  • 日期:2016020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因下列借款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齐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大联保体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本收。请下列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见此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16 年2月 5 日借款人王承涛王承涛王承涛王承涛王承涛王承涛王承涛王承涛

家庭住址

    齐河县华店镇辛店村

合同金额200000 元

结欠金额15354.5636000180006082.6734881.2125000500009000

发放日

2013-9-16

  2013-10-16

  2013-9-20

  2013-3-22

2013-4-16

  2013-10-9

  2013-10-29

  2013-12-05

  到期日

  2014-2-152014-2-15

  2014-2-19

  2014-2-20

  2014-2-20

  2014-2-202014-2-252014-3-4

  担保人

    周中君、周训胜、

    田和顺、吴丰山、

    吕霞、王志、

    周玉付、王承忠、

    武丰玉、刘德才、

    周仁勇、王立强、

    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