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楠 屠艳苹 报道
本报济南3月8日讯 记者近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严查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以及自动监控站房、外部进出水(气)等管线、电力设备、监控摄像头、风机、泵等附属设备。
对破坏、损毁、盗窃上述设施的行为,有关方面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济南3月8日讯 记者近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严查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以及自动监控站房、外部进出水(气)等管线、电力设备、监控摄像头、风机、泵等附属设备。
对破坏、损毁、盗窃上述设施的行为,有关方面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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