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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国两会·重点关注

流动人口选举空白尚待填补

——我省人大代表热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 日期:20100309
  • 作者:贾瑞君 张国栋 姜玉泰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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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贾瑞君  张国栋  姜玉泰

    3月 8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人大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能够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些人大代表提出,草案中还有很多需要继续完善之处。

    现在农民代表还是太少

    人大代表、古贝春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峰认为,实行城乡人口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选举平等的一个重大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大进步。

    他说,相对于全国9 亿多农民,现在农民代表还是太少,“多听取来自农民代表的声音,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对于依法治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代表的素质如何保证

    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之前多次提出修改选举法的建议和议案,2009年她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此次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讨论。对于农民代表素质的问题,姜健认为,今后农民代表增多了,提高农民代表素质的配套措施就要跟上,“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农民代表的政治、思想,文化等综合素质,使其真正能够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利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国家法律的制定、修改和监督作出贡献,更好地履行职权和责任,更好地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建言献策。”

    流动人口也应享有选举权

    此次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农民工等流动人口选举的问题被搁置,成为此次选举法修正案中的空白。

    人大代表、日照市莒县陵阳镇陵阳街村党支部书记马先富告诉记者,我国现在农民工的数量有2亿左右,选举权是每个国家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让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享受到这个权利是必须的也是迫切的。因此他建议,修正案中应该加上“只要农民工出具当地工作的证明就能够参加当地的选举,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样一条。

    应制定选举委员会组织法

    青岛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代表认为,此次修正案中增加了选举机构一章,并细化了选举委员会的职责,这将从法律上保证各级代表在选举过程中做到公正、透明、公平。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处理选举纠纷。鉴于选举委员会的重要性,杨伟程认为,还应该在选举法修正案中增加“制定选举委员会组织法”一条,“既然委员会的职能有了,就应该进一步细化什么人来参加,怎么做,这样才便于操作。”

    (本报北京3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