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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防车先行”应成为公民自觉

2017-12-05 作者: 左崇年 来源: 大众日报
  □左崇年

  12月1日,安徽阜阳。临泉县消防中队出警途中遭遇一辆五菱宏光车堵路。消防员鸣笛并喊话,车主依然不让路。12月2日,阜阳公安消防支队发文怒怼,要求交警部门协助处理。(12月3日《华商报》)
  社会车辆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不避让消防车,阻碍其执行紧急任务的,按规定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将被处以记3分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现实中,因为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不按规定避让的行为基本上很难被处罚,这样就让法律形同虚设,驾驶员得不到警告。因此,对社会车辆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的行为,有关方面必须严厉执法,提高其违法成本,让他们付出不避让的代价。
  与此同时,警笛鸣响,就意味着一场灾难出现在眼前——或许是一场大火正在蔓延,或许是一个生命正在消逝,为消防车让一条道,其实是为生命争取一点时间,“让消防车先行”应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