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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监护“确责”仅是第一步

2017-12-05 作者: 齐静 来源: 大众日报
  □齐静

  据本报近日报道,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今年山东省民政部门会同教育、公安等7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截至10月31日,山东省共有102777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前期摸底排查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单独居住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也已全部得到落实。
  留守儿童进入公众视野已有多年,它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相伴相生的一个特殊群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农村留守儿童意外身亡事故不断提醒我们,监护不力、教育不足、亲情缺失等问题依旧是留守儿童难以抹去的成长之痛。而如何有效关爱和保护留守儿童,让监护、教育与亲情“复位”或“补位”,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从媒体报道中不难发现,留守儿童监护不力等问题的出现,与监护责任认定不清有着很大关系。有的父母监护意识淡薄,不知道对孩子的抚养监护是应该履行的义务;一些委托监护人不清楚行使监护权要承担的相应责任;乡村干部没有国家监护概念,认为儿童监护是家事,旁人插不得手……正因如此,对留守儿童监护“确责”成为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题中之义。
  去年2月,国务院出台意见明确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及县、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教育部门和学校等应尽职责。民政部会同教育、公安等7部委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据民政部通报,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68万多名无人监护和父或母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主要通过指定委托监护人或父母一方返乡的方式落实。可以说,通过一系列的具体举措,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明确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仅是构建留守儿童保护网络的第一步,如何有效落实这些监护责任才更为关键。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提高监护责任意识,更需要各方积极探索构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长效机制。如江苏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组织等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安徽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等等,这些有益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