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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电表牟利 警电联手捉赃

2012-12-15 作者: 郭 歌 来源: 大众日报
  □郭 歌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2月12日,长清区人陈某、王某被长清区人民法院判处“盗窃罪”,同时罚没窃电赃款2.7万元。至此,一起严重改装电表窃电案以窃电犯获刑结案。
  今年6月,长清供电公司稽查中心发现文昌鲁安二线线损波动异常后,立即通过电费系统和电力信息采集系统调取重要用户电费电量明细,锁定文昌某物业公司为窃电对象。经与公安机关联合侦查,该公司经理陈某、电工王某被依法传讯。经二人交代,今年5月,陈某指使电工王某改造电表,通过少计电量牟取私利。长清供电公司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整理提供了有力证据。11月7日,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庭审,陈、王均被判处“盗窃罪”、罚金11000元,陈某退缴长清供电公司电费损失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