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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收公告

    无棣浩冉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棣木丰炭沫有限公司、李月勇:

    2012年10月9日无棣浩冉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0万元整,并由无棣木丰炭沫有限公司、李月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已经到期,经多次催要,无棣浩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无棣木丰炭沫有限公司、李月勇没有履行偿付义务。现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催收公告,请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公司联系,履行还款义务。如借款人、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担保人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公告之日起三年,特此公告。

    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