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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担 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展期协议》等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受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21年7月7日借款人李连庆李连庆

    借款人证件号码

    372431196403206716

    372431196403206716

    贷款

    余额26000010000发放日期2014/10/2

2014/5/31到期日期2015/3/102014/11/20

欠息金额

553,948.2521,709.62

    担保

    方式保证保证担保人

    李连辉,王振强,杨红智

    李连辉,王振强,杨红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