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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收公告

    刘金锋、谭洪香、刘承东:

    2012年1月5 日刘金锋、谭洪香在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 万元整,并由刘承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已经到期。经多次催要,刘金锋、谭洪香、刘承东没有履行偿付借款义务。现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催收公告,请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公司联系,履行还款义务。如借款人、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担保人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公告之日起三年,特此公告。

    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