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济综执履告字(2019)第606号
当事人:济南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672268210X
法定代表人:高云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皖新街29号世通商务中心西102室
本机关于2020年9月 3日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济综执(市中)处字(2019)第606号)〕,并于2020年9月 4日《山东法制报》公告送达。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在对你单位罚款肆万元的基础上,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共计罚款捌万元。
因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缴纳前到九曲庄路 36号316室领取),到济南市区内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款捌万元。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进行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 〇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济综执履告字(2019)第606号
当事人:济南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672268210X
法定代表人:高云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皖新街29号世通商务中心西102室
本机关于2020年9月 3日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济综执(市中)处字(2019)第606号)〕,并于2020年9月 4日《山东法制报》公告送达。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在对你单位罚款肆万元的基础上,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共计罚款捌万元。
因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缴纳前到九曲庄路 36号316室领取),到济南市区内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款捌万元。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进行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 〇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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