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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玉娟:

    申请人李福林、张玉珍、于其安与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2020〕东仲字第 9 号裁决书,2021年6月 15日作出〔2020〕东仲字第9号裁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营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