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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252号

    青岛嘉食美尔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魏丹与你公司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 (2021)第 25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1年5月 21日指定仲裁员陈克生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后的 2021年7月 20日14:00在本会第六仲裁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 号 B 座 12层)开庭,请你公司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B 座13层

    联系人:仲裁二处  陈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5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