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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403号

    王淑军、王辉、王玮: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孙淑美与你方及青岛三惠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芬得标签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惠和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老鹰征信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403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 2021年5月 19日指定仲裁员胡家强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的2021年7月 22日15:00在本会第六仲裁厅(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B 座 12层)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B座 13 层  联系人:仲裁二处  武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