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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申诉案牵出56件“假官司”

    “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都收到了法院的限制消费令……”近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孙淑琼表示,该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时,深挖出56件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时年61岁的尚某经营着一家杂货商店。2018年初,他从某投资公司申请到借款21万元,双方约定先行扣息,每月偿还本金,共分 20 期。因该公司驻地就在自己商店附近,加之对该公司的业务员十分熟悉,尚某当时并没有考虑太多,只想着快点借出款项。按该公司的借款规定,仅用1个小时,他就走完了所有借款流程,并提供老同学张某作为自己的借款担保人。

    借款合同签订后的第5 天,投资公司扣除借款利息及费用5万元,向尚某放款16万元。尚某对这笔借款很满意,一直按约定每月偿还本金。 2019年8 月,因周转资金不足,尚某未能按期归还当月本金,便联系投资公司,想变更还款方式或延期偿还当月本金,未获同意。投资公司经评估认为尚某已不具备还款能力,多次电话威胁尚某,扬言要走法律程序拍卖他的杂货店。尚某请求担保人张某赶紧帮助偿还了当月应还本金。

    “我发现有个姓刘的律师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私下代我签了很多法院文书。 ”2019年9 月初的一天,还没到当月还款限期,尚某却收到法院的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看到这些文书他才明白,投资公司早已替他“物色”了一名委托代理律师,“ 配合” 投资公司打完了官司。此时,尚某已还本金17万元,按约定还需偿还4万元。

    “我从没授权过什么委托代理人。”尚某不接受所谓“代理人”在法院签的民事调解书,对借款合同落款时间比真实时间提前两个多月也有异议。投资公司不理会尚某的说法,只给他最后两天还款期限,要求其偿还借款余额4 万元以及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各种费用10万元,共计14万元。

    尚某申诉到检察机关。兰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孙淑琼经深入调查核实,查清了该案的来龙去脉。原来,投资公司为保障其借出款项顺利收回,通过篡改借款时间、捏造尚某违约等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为尚某“指定”了一名委托代理律师,通过虚假诉讼取得法院民事调解书。

    目前,法院已对该投资公司涉嫌犯罪人员作出有罪判决,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夏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朱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案带多案,我们已查出该公司涉及的56起虚假诉讼,目前正在加紧办案中。”孙淑琼说。

    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