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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非法集资 护航经济发展

——记“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历下区检察院非法集资办案团队

    “办理的各类涉众型非法集资类案件60件72人,涉案金额近90亿元。”

    “办理的经济犯罪数额约占全省的七分之一。”

    “一篇案例分析被省检察院采纳为2020年度十大指导型案例。”

    “1 人获评山东省十佳公诉人、1人获评山东省优秀公诉人、1人获评山东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1 人入选山东省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人才库、1 人入选山东省检察理论人才库、2 人入选山东省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人才库。”

    这就是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的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非法集资办案团队。自 2019年5 月成立以来,非法集资办案团队把打击犯罪与护航经济发展相结合,一路昂扬拼搏、一路开拓进取,从最初的破茧而出到困知勉行,直至今天,硕果累累。

    整个团队在努力

    历下区地处济南市经济核心区,地理位置优越,但同时也是经济类犯罪的高发区。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出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手法多样、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

    镜头拉回2019年5 月,历下区检察院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明确主攻方向,抽调精干力量锻造出了一支专业的非法集资办案团队,全流程负责非法集资等经济类犯罪的审查批捕与起诉工作。

    自成立以来,办理的“山东某科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山东某邦集团集资诈骗案”“山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案件受到山东省委、省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办理的“山东某联公司”“山东某某某歌公司”“济南某某汇公司”等一大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均系省公安厅、济南市公安局直接督办。

    面对错综复杂的数字密码,面对堆成几座小山的案卷,面对成百上千名群众的诉求和期盼,办案团队用耐心、细心和专心,把看似极难办理的天堑化为通途。

    教科书标准不容有失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主要社会危害在于大量涉案财物难以追回,这是集资参与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更是团队成员办案的重中之重。”团队成员介绍。

    在办理“山东某科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由于该案部分业务人员参与时间早,非法获取的业务款提成金额巨大,所以拒不退赃。其他业务员也抱持“法不责众”的心理进行观望,对于侦查机关的追赃工作不予配合。非法集资办案团队介入案件后,从成堆的证据材料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业务员张某红。

    张某红到案后,拒不退赃。团队成员及时向张某红告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对其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团队的锲而不舍促使张某红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化,张某红委托其家属退缴非法所得800余万元。办案人员随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办理取保候审,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了确定型量刑建议。张某红的转变直接教育了其他业务人员,使 10 余名涉案数额较小的业务人员陆续退回非法所得数百万元。

    该案的办理是按照“教科书标准”完成的。办案团队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确定性量刑建议”等刑事检察手段为武器,追赃挽损数千万元。这一做法陆续应用于“山东某联”“山东某邦”等多个案件中,均有效助力了侦查团队追赃挽损的工作,将追赃挽损效果最大化,使集资群众权益在最短时间得到最大的保护。

    把侦查监督做到实处

    走进非法集资办案团队的办公室,大家埋在桌上小山一样的案卷里头也不抬,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在这里蔚然成风。

    作为团队的“领头雁”,第二检察部主任解蒙介绍:“我们利用‘适时介入侦查’手段,以团队座谈的形式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在重点涉众型犯罪的初查阶段就向办案团队进行通报,便于进行案件初查跟踪;在提请审查逮捕前就正式适时介入侦查,及时根据具体案件特点与侦查团队确定、 调整证据标准、 取证范围、 打击层级等侦查方向,力争把工作做到前面;在案件的整个侦查、审查过程中,综合运用侦查监督手段,及时发现侦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展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工作,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

    在介入“山东某某航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团队成员敏锐地发现该案中的证人程某才有擅自转移、隐匿公安机关正式指定保管的涉案直升飞机拒不退还的行为,经研究认为证据达到了立案标准,遂及时以程某才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在随后对程某才的进一步侦查中发现了其参与非法吸收众存款的事实,有效地打击了犯罪,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抱着案卷,在黑暗里走着,步伐很坚定,而前面,就是光明。”回首这几年,团队成员不禁感叹。历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