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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黄峰俭(借款担保人:张环环、潘玉华、张娟);王厚磊(借款担保人:刘宝新、宋林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债权转让人芦宝祥与受让人董英华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芦宝详已将对你们所享有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2014)夏民一初字第 5140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2014)夏民一初字第23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受让人董英华,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向你们通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你们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立即向董英华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芦宝祥

    董英华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