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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公益诉讼守好一湖碧水

8.33万斤鱼苗游进东平湖

    4月8 日,泰安东平,天高云淡。上午10时,大安山碧水湾码头,一艘大船缓缓开进东平湖中心,在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办案检察官见证下,装载的 8.33 万斤、120万尾鱼苗顺着放流槽流入湖中。

    这些价值不菲的鱼苗,由2 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陆某和郭某等“买单”。

    东平湖是我省第二大淡水湖,是黄河下游重要蓄滞洪区、国家南水北调调蓄枢纽和京杭运河复航战略枢纽,也是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淡水鱼生产基地。

    去年,东平县检察院在办理陆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 1.25 万斤的行为,按照省淡水渔业检测中心生态评估报告提出的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其采取增殖放流形式向东平湖投放符合要求的鱼种8.33万斤进行生态补偿。据了解,该案例入选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真正实现了“办精一案、治理一片”良好效果。

    近年来,东平湖非法捕捞案件时有发生,给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带来了不少困扰。如何解决和治理这一顽疾,东平县检察院用担当作为给出了“答案”。

    该院将生态修复补偿引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被告人承担恢复原状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提高非法捕捞犯罪违法成本。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判罚接近1:10的赔偿比例,对环境违法行为产生了极大威慑,有效改善了东平湖及周边的生态环境。

    同时,东平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东平湖区域生态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为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去年4月,东平县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驻县河长办检察工作室,健全完善“河长+检察长”监督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以监督促履职,以履职促治理,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真正用“检察蓝”守护一湖碧水。刘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