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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严惩!

    (上接一版)

    案例4:徐某、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李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被告人徐某系C 公司销售人员。2016年以来,被告人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共谋假冒C 公司注册商标,由被告人徐某负责提供商标、销路,被告人张某某负责加工假冒麦糊精商品。徐某在未取得C 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联系菏泽李某某为其印制带有C 公司注册商标的麦芽糊精合格证标签,李某某明知徐某未取得C 公司授权,仍多次为徐某印制上述标签。之后徐某授意张某某将该标签粘贴于张某某生产的麦芽糊精商品上,分数次销往广东等地共计1462 吨,非法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50余万元,非法冒用C 公司商标标识7 万余份。徐某获利 90余万元,张某某获利 10余万元,李某某获利 6000余元。

    菏泽市开发区检察院严把案件审查逮捕关,将徐某、张某某的批准逮捕罪名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变更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强化诉讼监督,发现李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遂依法追诉漏犯。2020年9月15 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鲁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