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王林飞依法享有的经2015平商初字第259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温祥庆。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王林飞、郭卫妮、保证人柳孔贺、穆建刚依法向新债权人温祥庆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温祥庆
2021年3月23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王林飞依法享有的经2015平商初字第259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温祥庆。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王林飞、郭卫妮、保证人柳孔贺、穆建刚依法向新债权人温祥庆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温祥庆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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