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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青岛平度市古岘农贸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经2019鲁 0283民初3966号、2019鲁 0283民初 3967号、2019鲁0283民初3968号、2019鲁0283 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孙志华。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平度市古岘农贸有限公司、担保人李正令、李军、李青、青岛环资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三农合作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郭海波、钟国娟、张焕梓、崔铭友依法向新债权人孙志华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孙志华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