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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处置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于近期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对合法拥有的以下不良债权进行处置,详情如下:

    1、借款人刘江,贷款起止2015年08月30日至2016年08月29日,贷款金额186000.00元,刘凤银、刘光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36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赵迎民,贷款起止2014年04月20日至2015年04月18 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邢书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赵爱民,贷款起止2013年05月28日至2014年05月22日,贷款金额500000.00元,耿佃枢、焦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444999.7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卜祥社,贷款起止2007年06月30日至2008年05月 10日,贷款金额9800.00元,董西平、卜祥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2074.6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王爱国,贷款起止日2007年 11月 16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1月16日,贷款金额30000元,王守连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24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张峰,贷款起止日2012年4月18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4月13日,贷款金额50000元,张建,翟登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49621.1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王润谭,贷款起止日2013年7月12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5月 20日,贷款金额40000元,王润德、张勇、江洪波、张明、王润忠、王润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9716.8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张远义,贷款起止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5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张乐政、张远三承担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李隆业,贷款起止2015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16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李建中、李隆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384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