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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定于 2022年7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鱼台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鱼台县饮食服务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人应出示 48小时以内新冠阴性检测结果,14 天以内未到过新冠中高风险地区,会议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鱼台县饮食服务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