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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被申请人冯珊珊: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1)第1203号],已经组成仲裁庭,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仲裁服务窗口)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5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四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