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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王忠岗、李亚飞:

    根据法律规定及青岛阳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现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债务人王忠岗、李亚飞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包括编号为青莱元银个BCC20190403(借)字第000017号《借款合同》及青莱元银BCC2020(展)字第0402050002号展期协议书)及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85执1149号执行案件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青岛阳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阳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

    青岛阳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阳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人:青岛阳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王先生 15505422532

    特此公告。

    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阳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