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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借款人燕华合同编号

    RL20190428003110币种人民币

  债权金额

  民事判决书(案号)

    本金245822.06元、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021)鲁0391民初955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债权转让通知书

    燕华: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与自然人张超(身份证号:37032197910192413,下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将享有的借款人燕华(身份证号:370305198110160725)的债权(详见清单)依法转让给张超,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自然人张超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清单

    公告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