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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处置公告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于5 月份对以下债权进行处置,债权具体情况如下:借款人王明秀,借款日为2015年11月30日,到期日2016年11月20日,担保方式:保证,担保人:谭新帅、赵胜芳、王帅、王丽梅、王腾、唐正霞。截至2022年4月20日,该笔贷款尚欠本金106839.15元及利息(具体以(2017)鲁0782民初4976号判决书计算为准)。该债权已诉讼、执行。公告有效期:3个工作日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咨询上述债权的购买事宜,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债务关联人以及参与转让业务的律师、评估师等关联人,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债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公告期限内,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相关债权资料及法律文件为准。本公司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联系电话:15863685608

    特此公告。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