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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借款人名称

    齐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齐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抵押)人名称

    HTZ370638600LDZJ202000004、HTZ370638600LDZJ202000002、HTZ370638600LDZJ201900078、HTZ370638600LDZJ201900074

    QD31(融资)20200010《最高额融资合同》、QD311012020006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QD311012020006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QD311012020006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QD311012020006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QD311012020006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QD311012020006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QD311012020006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QD311012020006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QD311012020007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QD311012020007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QD311012020007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QD311012020007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QD311012020007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山东齐旺达集团海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王志清、赵霞、山东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齐旺达集团海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王志清、赵霞、山东齐旺达集团有限公司

    原贷款行

    本  金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HTC370638600ZGDB201900097、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HTC370638600ZGDB201900098、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HTC370638600ZGDB20200000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HTC370638600ZGDB201900096、本 金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自 然 人 版 ):HTC370638600ZGDB201900099、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协议:HTC370638600YSZK201900005、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HTC370638600ZGDB201900080、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HTC370638600YSZK2019000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QD31(高保)20200014、最高额保证合同:QD31(高保)20200015、最高额保证合同:QD31(高保)20200016、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QD31(高保)202000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 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淄博峻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淄博峻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抵押)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抵押 )人或借款人、担保(抵押)人的承继人向淄博峻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