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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为生态东营筑牢法治之基

    冬日的黄河口,百鸟翔集。黄河口的大片湿地,也犹如仙境般神奇瑰丽。

    2022年1月1日起,《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个市域地方生态保护和修复立法,《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东营市生态立法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依法保护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精细立法,开创地方立法先河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下游的黄河三角洲要做好保护工作,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东营市作为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承担着重大责任。去年,东营市与国家、省同步启动编制《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有力地推动了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条例》 作为全国首个市域地方生态保护和修复立法,标志着东营市生态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的最前列。同时,与之前出台的《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四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由浅入深、由单一到完整、由点及面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体系,有效保障了“一张蓝图绘到底”。

    生态优先,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 条例》 共七章六十二条,按照“空间的有序化-发展的生态化-生态的资源化-资源的资本化-保护治理的体系化”的内在逻辑,围绕生态空间、生态要素、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进行了系统设计。

    坚持规划与管控相结合。《 条例》规定了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明确了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规划调整等规范程序,同时对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各类建设项目生态空间布局以及生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作了相应规定。

    坚持生态保护与修复优先。《 条例》围绕保护本地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修复退化生态系统,防止生态破坏和生态退化,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要素、各类生产生活空间、生物多样性等不同层面对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 其中,重点对相关政策法规相对缺失的森林资源保护进行了规定。

    加强保障与监督,明确法律责任。《条例》规定了生态保护修复的保障措施和监督检查方式。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点状建设用地供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构建了生态政绩考核、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系统的监督体系。同时,增强刚性约束,重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破坏柽柳封育区以及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

    亮点频频,坚守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

    首个市域地方生态立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框架内,建立具有强制力、权威性和高效率的规则体系,用法治来调整利益格局、规范行为秩序,是落实生态保护的重要保障。

    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注重解决东营市实际问题。例如对工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问题、特色树种柽柳林的保护问题等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化政府生态责任。 生态保护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分别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以及财政投入上政府的主体责任、生态修复中政府的兜底责任等。

    “ 点状供地” 创新条款。生态保护修复的最终目的是高质量发展,把“青山绿水”更好地转化为“金山银山”。《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 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对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达到预期目标、集中连片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在保护与修复区域内利用一定比例的治理面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保障生态管护设施建设,发展旅游、康养、体育产业以及农林产品初加工和储存。”孙燕燕  赵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