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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精神和一流标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2021年12月29日,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4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是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广泛动员、有力指导、依法督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广大人大代表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 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凝心聚力推动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滨州贯彻落实具有重要作用。

    会前,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研讨的基础上,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起草了《决定(草案)》。《决定(草案)》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栗战书委员长的总结讲话、李干杰书记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中央相关文件为依据,侧重从政治原则上、立场态度上、努力方向上提出要求、作出阐述。《决定(草案)》共六部分。第一部分强调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的历史背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对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贯彻落实新思想、新理念提出要求。第二至六部分,分别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权履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五个方面明确贯彻落实讲话精神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在具体内容上,贯彻了全国、省人大关于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有关讲话、文件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融入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推进“ 双型” 城市建设、 实行立法工作“ 双组长”制、推动地方性法规“四入”、深化畅通社情民意加强人大监督的探索、提升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管理运行水平等具体要求。据了解,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推动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全省各市人大中是第一个,是一项工作创新。

    在分组审议中,参加人员认为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作决定的形式,把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转变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既十分必要,又更具权威,对于推动全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凝心聚力推动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我市落细落实……”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文禄在常委会会议上讲话时指出。王美健  张岩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