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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吉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2345678910111213债务人名称

    青岛祥辉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市三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千红机械有限公司莱芜市永泰实业有限公司潍坊中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密市东岳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众泰达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枣庄市光大商贸有限公司

    枣庄市祥瑞源实业有限公司济宁市隆财经贸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安居面粉厂

    梁山永盛环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计

  借款合同编号

    2013 信青宁银贷字第060011号37101200900012887兴银潍借字2017-193号兴银潍借字2017-132号兴银潍借字2017-200号建枣世纪流字2013-10号建枣实际流字2013-11号

    ( 2012 )鲁宁银承字第002214号02信济贷字第0239号

    2012鲁宁银贷字第001233号

  担保人

    38032310-2014年(台东)字0023号《小企业借款合同》

    0380300011-2017年(台东)字 0004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10120150000316、37010120150006137、37010120150006298、37010120150006507福兴集团有限公司姜照田、姚巧玲、青岛华洋集团有限公司党永、邓继友

    兴银潍借字2017-325 号、兴银潍借字2017-299号山东联合包装有限公司、曹玉彬、陈靖

  山东鸿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岳丹志、王萍

    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三力橡胶骨架材料有限公司、李国周、张秀梅

    诸城市润东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晨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延聪、金丽娟

  本金(元)45,990,675.5849,700,000.0024,000,000.002,900,000.008,904,983.272,984,989.967,800,000.003,720,472.95

    枣庄金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多乐采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金悦利毛巾有限公司、李会清、周明伦、周永刚、戴宏海、王学斌梁山聚鑫商贸有限公司、王小爱山东济宁华丰羽绒厂、济宁市开发区唯一方便食品厂王士华

    山东奚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多乐采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微山湖又一村餐饮有限公司、殷鹏、张成伟、殷波、庄俊英2,796,862.774,999,332.004,752,500.00200,000.004,791,245.00163,541,061.53

  利息(元)

17,973,623.90

24,177,719.51

35,957,105.58

  6,267,648.26

  2,860,502.96

  1,124,817.75

  2,291,718.77

  1,227,013.90

  2,220,089.34

  3,076,490.16

  17,092,156.54

  508,038.51

  10,435,207.60125,212,132.78

  本息余额(元)

63,964,299.48

73,877,719.51

59,957,105.58

  9,167,648.26

  11,765,486.23

  4,109,807.71

  10,091,718.77

  4,947,486.85

  5,016,952.11

  8,075,822.16

21,844,656.54

  708,038.51

15,226,452.60288,753,194.31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吉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含相关下属分支机构)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青岛吉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吉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其他相关各方。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立即向青岛吉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吉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本次公告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单位:人民币元

    杜端成、毛伟刚、刘洁、毛翠仙、董随福、青岛起航船艇有限公司、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启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基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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