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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齐河县清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2借款人名称

    山东中州电缆有限公司

    山东路联交通材料有限公司

  本金余额56,699,331.4544,357,793.41

  利息4,216,404.738,539,231.23

  本息合计60,915,736.1852,897,024.64

  担保人

    严亚明、周秀娟、周国东、庄银燕、山东冠军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债务人以其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宋学忠、艾宪民、刘风庭、黄绪纲、北京路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艾宪民以其房产、债务人以其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齐河县清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中长资(鲁)合字【2021】5-1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齐河县清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齐河县清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关各方。

    齐河县清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起立即向齐河县清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齐河县清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齐河县清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建  联系电话:0534-5698068 地址:山东省齐河县城区黄河大道10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单位:人民币/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20日

    注:基准日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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