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45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债务人
龙口市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口市正通钢构建设有限公司
龙口正仁节能建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龙口市第一阀门厂有限公司
烟台恒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人
龙口市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才仁、邵云飞、李博忠
龙口市正通新型建材厂、邵才仁、邵云飞、邵云波、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市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冠天诚闰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市正通钢构建设有限公司、邵才仁、邵云飞龙口市阀门厂、徐振国、邢丽娜
烟台开发区华源纺织品有限公司、烟台市晟宝丽壁纸有限公司、韩明阳及配偶李月颖、烟台晟宝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153,210,582.0521,299,999.0017,963,050.1311,630,000.009,890,000.0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附:公告清单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0531-81281276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中心四区3号楼8层802M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20日,2021年9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1年9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债务人
龙口市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口市正通钢构建设有限公司
龙口正仁节能建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龙口市第一阀门厂有限公司
烟台恒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人
龙口市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才仁、邵云飞、李博忠
龙口市正通新型建材厂、邵才仁、邵云飞、邵云波、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市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冠天诚闰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市正通钢构建设有限公司、邵才仁、邵云飞龙口市阀门厂、徐振国、邢丽娜
烟台开发区华源纺织品有限公司、烟台市晟宝丽壁纸有限公司、韩明阳及配偶李月颖、烟台晟宝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153,210,582.0521,299,999.0017,963,050.1311,630,000.009,890,000.0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附:公告清单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0531-81281276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中心四区3号楼8层802M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20日,2021年9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1年9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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