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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 249-2号

    青岛宜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庄威工程爆破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1)第 249号,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已向你公司送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1年12月 30日指定仲裁员王宇、严碧龙、石运峰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2022年2月16日 9:30在本会第五仲裁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B 座12层)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 号B 座 13层(香岭路崂山矿泉水旗舰中心西邻)

    联系人:

    仲裁一处  魏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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