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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万生态损害赔偿金到位了

    “俺们积极赔偿,回去后俺们也给别的渔民说说,以后再也不干这种违法的事情了……” 2021年12月23 日,在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明等10 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现场,孙某明等人表示。

    故事要从去年6 月份说起。省农业农村厅于去年4月发布通告规定, 2021年5月1日至9月1日为渤海伏季休渔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外,一律禁止出海捕捞。然而禁渔期的规定,抵挡不住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顶风作案进行非法捕捞的活动。去年6月初的一天,在一场饭局中,有海鲜售卖渠道的孙某明与“养船”的孙某俊意外相遇了,在互相吐露禁渔期无收入来源的苦楚后,一个“来钱快”的想法在两人的商议中诞生。两人商定,由孙某俊等9 名船主在邻近的渤海和黄海海域捕捞海沙子(学名“兰蛤”),由孙某明负责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孙某俊等人已非法捕捞海沙子4万余斤。

    该案移送垦利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尉风华发现,因孙某明、孙某俊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在禁渔期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且涉案渔具拖曳泵吸粑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三种禁用渔具之一,使用该渔具会对海底幼贝和其他底栖生物损造成毁灭性破坏。该案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

    后经委托专家进行专业评估鉴定,最终确定本案资源恢复费用为 74.8483 元。2021年12月2 日,垦利区检察院对孙某明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充分与10 名被告人释法说理,考虑到已过了增殖放流的最佳季节等因素,最终10名被告同意全额缴纳74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当庭调解。

    2021年12月30 日,垦利区法院公开宣判,孙某明等10 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个月不等拘役。同日, 74 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 王艳青  姜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