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史海 第3版

提存公告

    青岛元顺物业有限公司并其股东:

    张荣鑫于二〇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将与你公司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 合 同 编 号 :200900046898)所购买该合同项下的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369号《元顺和苑》6号楼1 单元4层402 户房屋而发生之部分交易价款人民币15377.04元提存于本处,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