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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序号1借款单位

    青岛欧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讼案号

    (2014)胶商初 字 第492号

贷款余额9,201,027.00

    截至 2014年 12月20日利息1,566,210.41

    根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以下简称“ 我行”)与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 2017年 11月28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下述在我行贷款债权项下拥有的全部权益连同山东法制报2021年4月1日第三版我行发布的通知的66笔债权依法转让给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现我行特此确认该等贷款债权已向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的事实。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