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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四流中路61 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签约工作即将启动,请征收范围内的广大居民按照通知时间到签约地点领取相关材料并签约。

    一、征收范围

    青岛市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四流中路61号房屋及房屋附属物。

    二、签约期限

    1.签约期限:2021年4月8日—2021年5月7日

    2.集中签约期限:2021年4月8日—4月9日

    3.签约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签约地点

    1.集中签约地点:中兴路10号三单元104室;

    2.集中签约期限届满后,请征收范围内尚未签约的被征收人于2021年4月10 日起持签约所需材料,至李沧区兴山路87号办理签约。

    四、产权人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沧登记中心出具的《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3.被征收房屋为公房的,承租人需与产权单位办理解除公房租赁关系相关手续,持产权单位出具的《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4.被征收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的,需提交与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且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三年的纳税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涉及产权继承、纠纷的,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原件2份与复印件;

    6.产权人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签约的必须办理公证委托,由受托人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办理委托事项。

    (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携带复印件三份,用于办理补偿款发放、产权证注销等手续)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