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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对曲波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李雪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曲波、保证人(抵押人)姜鸣依法向新债权人李雪梅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李雪梅(买受人)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