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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对葛利永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郭星。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葛利永、保证人(抵押人)孙炜、李会温、唐金波依法向新债权人郭星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郭星(买受人)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