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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李广良、刘秀娥同志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

    李广良、刘秀娥  同志:2020年6月 23日,我行与李广良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聊农商开发区个借字 2020 第0608021号《 个人借款合同》,刘秀娥作为其家属向我行出具了《家庭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我行依约定向李广良发放贷款 199500元,李广良每月应偿还本息合计:2136.03元,否则即为违约。但李广良及刘秀娥自 2020年9月 21 日开始出现逾期行为,我行多次与你们联系催收,至今你们仍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连续逾期 5期,属严重违约。鉴于你们的严重违约行为,我行根据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款第一条之约定:聊农商开发区个借字2020第0608021号《 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于2021年2月 28日到期,限你们于2021年2月 28 日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否则我行将采取法律诉讼措施实现债权并由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特此通知。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