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吕倩,借款人:吕高鹏,贷款发放日:2012.11.11,到期日:2013.08.20,贷款余额:3.63元,利息:78360.47元,账面值合计:78364.10元,担保人:吕士宏、何磊、孔维虎、吕高杰。2.受让人:孙启英,借款人:潘敏,贷款发放日:2012.07.17,到期日:2013.07.12,贷款余额:54999.99元,利息:176125.43元,账面值合计:231125.42元,担保人:侯志军、颜炳伦、侯贺永、侯贺刚、侯贺伟、颜廷习、颜廷国、颜炳磊。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大联保保证关联方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大联保保证关联方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