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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声明

    (孙洪文)

    我叫孙洪文,是潍坊市寒亭区大家洼街道新兴村人。2019年10月至 12 月,我在山东省昌邑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利用猎夹猎捕环颈雉(雉鸡、野鸡)14只,导致其中12 只死亡,我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我认识到环颈雉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鸟类和山东省重点保护鸟类,我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触犯了法律,懊悔不已,保证绝不再犯。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要求,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道歉人:孙洪文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