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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王荣: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源之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王荣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青岛源之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21 年2月18 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3084509.95元,执行证书费 4629元,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个人抵押贷合同》、《执行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计算执行,王荣应将上述全部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及执行证书费等费用全部支付给青岛源之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青岛源之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源之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