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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青岛圣亚达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青岛华海投资有限公司与阎宏业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阎宏业对贵司的(2011)南商初字第30140号民事判决书和(2012)南民初字第70205号民事判决书一切债权,依法转让给青岛华海投资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青岛华海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华海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