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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济南中达国际易货交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林龙、刘玉洋与你单位因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 2020】第2277、2278号),因林龙、刘玉洋向本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济高新劳仲案字【2020】第 2277、2278 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