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万松:
我公司已于 2021 年 1月8日将(2018)鲁 0102 民初 4406号《民事判决书》中对你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等)转让给了自然人杨欣夫(身 份 证 号 :1201031970XXXX5414)。请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自然人杨欣夫付款。
附:
1.联系电话:13705315507
2.账户名称:杨欣夫
3.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
4.银行账号:
6214 8654 1104 4303
通知人:济南昊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万松:
我公司已于 2021 年 1月8日将(2018)鲁 0102 民初 4406号《民事判决书》中对你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等)转让给了自然人杨欣夫(身 份 证 号 :1201031970XXXX5414)。请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自然人杨欣夫付款。
附:
1.联系电话:13705315507
2.账户名称:杨欣夫
3.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
4.银行账号:
6214 8654 1104 4303
通知人:济南昊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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