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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齐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山东省齐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东省齐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9月15 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0月9 日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山东省齐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实行一次性分配,确定于2021年2月26 日实施,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经优先支付破产费用 1,824,191.66元后,本次可供向债权人进行分配的清偿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24,393.48元,其中:劳动债权金额11,936.19 元,清偿率100% ;普通债权金额76,322,355.46元,分配金额5,512,457.29元,清偿率7.22259849%。

    债权人未按照要求及时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齐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O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