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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2101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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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收公告

    吴 法 涛 ( 身 份 证37070219630331291X)、潍坊润泰钢材市场有限 公 司 、 武 建 霞370702196211112961:

    2012年 12月 12日吴法涛从魏荿 玉处借款壹佰捌拾万元整(¥ 1800000),期限自2012年 12月12 日起至2018年 1月 17 日止,按月息2% 计息,按月付息。借款到期后,你们三方均为还款。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现公告向你们催要,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魏荿 玉借款及利息。

    催收人:魏荿 玉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