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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2101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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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歉信

    潘若磊、李明珍,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令潘若磊、李明珍在山东省级主流媒体上书面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在此,我们向广大消费者真诚的赔礼道歉!对我们的所做所为感到十分后悔,并保证以后一定做诚实守信,合法做事的好公民,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情!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